是的,去年的今天,也就是98年1月11日,菸害防制法多了一項規定:「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,違者最高可罰一萬元。」
詳細的法條就不一一列出了,對很多人而言,這真的是公共衛生政策振奮人心的一大進步。不過在我的想法裡,這不過是另一項社會大眾早該達成的共識罷了。
我想提的就是「騎機車規定要戴安全帽的規定」,這項法規的唯一受益人就是機車騎士本身,政府為了保護某人的生命安全,都已經能祭出罰則了,更何況是科學已證實對人體相當有害的二手煙!不過禁了一件早該禁止的事而已。酒後駕車亦是如此,應該要重重重重重地罰!
雖然醫學證明尼古丁真的可以提升人的專注力,但是這應該也是抽煙的唯一好處了。百害而僅有一益的事,害人又害己,大家還是少做為妙啊~
(話說今天好像還是什麼重要的日子?)
相關連結
‧本文圖片來自deviantART的waterist
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0 意見:
張貼留言